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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注:力量钻石年报收问询函 被问高送转是否与业绩成长匹配

来源:中国经济网2023-03-24 15:58:5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7号)。3月11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量钻石”,301071.SZ)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力量钻石实现营业收入9.06亿元,同比增长8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亿元,同比增长9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7亿元,同比增长90.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亿元,同比增长14.06%。


(相关资料图)

力量钻石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89.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14489.2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力量钻石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最近两年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请说明本次方案的提议股东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说明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是否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内限售期届满;

(3)请说明力量钻石披露本次方案前一个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7号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627.51万元,同比增长81.85%,产品平均毛利率63.29%,同比下降1.22%。其中,金刚石单晶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7440.89万元,同比增长27.04%,毛利率为52.7%,同比下降9.03%。金刚石微粉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1618.69万元,同比增长103.03%,毛利率为54%,同比增长7.95%。培育钻石产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872.09万元,同比增长97.12%,毛利率为79.25%,同比下降2.62%。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24.14万元,同比增长92.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856.65万元,同比增长14.0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6651.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2.51%,同比下降31.87%。

(1)请列示近三年各细分产品类别的销售收入、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化等情况,并对重要变化的原因作出解释;

(2)请列式2022年各季度各细分产品类别的平均销售价格,并解释价格变动原因;

(3)请结合所属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及你公司的行业地位、近三年毛利率对比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各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变化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4)请列式各产品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并结合近三年成本构成情况,说明你公司成本构成结构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变化原因;

(5)请结合业务特点、经营安排、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相关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信用政策变化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你公司直销模式实现营业收入73369.22万元,同比增长87.68%;经销模式实现营业收入17258.29万元,同比增长60.66%;境外营业收入为28535.96万元,同比增长311.7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44683.3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4.09%。

(1)请说明三类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模式、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经销客户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若公司主要客户发生变化,请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公司议价能力、是否有权选择客户等,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

(2)请结合主要境外客户自身经营规模、采购金额、重要合同、海关数据、出口退税、出库单等数据,说明你公司境外收入的真实性。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境外收入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覆盖范围及比例、核查结论,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请详细列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商品,当期销售情况,结算模式等,说明你公司供应商集中度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

(4)请说明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合及原因,经营规模与销售金额是否匹配,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或安排,并报备有关销售、采购合同。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5791.15万元,较期初增长159.02%,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62.26万元,计提比例为5.18%。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17621.53万元,较期初增长96.05%。

(1)请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

(2)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你公司经营模式、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

(3)请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比例大幅超过营业收入增长比例的原因;

(4)请补充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形成时间、原因和具体构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0540.19万元,较期初增长7558.99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8.74万元。其中,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7896.67万元,占存

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38.44%,周转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112.66万元,较期初增长2854.37万元。

(1)请结合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存货状态、库龄、对应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跌价准备测试过程等,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以及较上年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请说明周转材料的具体内容和你公司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9779.57万元,同比增长63.74%,占总资产比例为16.08%。其中,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87141.92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87.33%;你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20158.04万元,同比增长632.05%。

(1)请结合行业上下游需求、公司在手订单、产能增长情况、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机器设备数量变化以及近两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请结合所处行业竞争情况以及期末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为51075.33万元,同比增长82.97%。其中,应付其他款项的期末余额为12759.87万元,同比增长294.01%。

(1)请结合交易背景、形成时点、交易对手方、交易金额、是否为关联方等具体情况,说明你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应付其他款项形成原因、交易对手方及与你公司关联关系、款项性质。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结合你公司近三年员工人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的变化情况,说明上述变化是否与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保持一致。

8.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最近两年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请说明本次方案的提议股东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说明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是否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内限售期届满;

(3)请说明你公司披露本次方案前一个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9.根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你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铭盛”)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450万元,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为626.55万元。你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商丘铭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请说明2022年度与商丘铭盛的具体交易内容、形成时点,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审批额度的原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应收应付项目;

(2)请结合与商丘铭盛关联交易的交易目的、具体内容、定价政策及依据、支付方式,说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上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必要性,关联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请年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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